近日,根據自2020年10月11日期實施的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,以下簡稱“發改委令第36 號”),新施行的發改委令第 36號不再要求持證企業作年度自查。
據此,從即日起,南方能源局取消廣東、廣西、海南?。▍^)的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持證企業年度自查,各持證 企業不需再向南方能源局報送年度自查報告。年度自查取消后,各持證企業應當按照發改委令第 36 號的規定維持許可證法定條件。南方能源局將按照許可法規制度的規定,繼續對持證企業實施監督檢查。
來源:國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監管局